研〔2018〕38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不断提高研究生使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实行分层次因材施教的原则,依据我校最新修订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大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行分级教学制度。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学历层次和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将英语课程分为英语Ⅰ、英语Ⅱ和英语III三个级别。其中英语Ⅰ(40学时,2学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英语Ⅱ(60学时,3学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英语III(60学时,3学分)为博士研究生必修课。
第二条 实行水平考试制度。按照教材内容及课程大纲要求,对全校每一级别的研究生英语必修课程均采用水平考试的办法(即英语Ⅰ、英语Ⅱ和英语III三个级别的水平考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各级别水平考试每秋季学期初安排一次,试题难度略高于期末考试。
第三条 实行课程免修制度。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申请英语Ⅰ、英语Ⅱ、英语III水平考试。通过以上各级别水平考试者,考试成绩按“免修”计,可取得相应级别英语课程的学分,并获得该门课程的免修资格。未通过水平考试者不得免修相应级别的英语课程。
第四条 申请免修考试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新托福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2.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3.新GRE考试成绩260分及以上;
4.PETS五级合格。
参加英语Ⅰ、英语Ⅱ和英语III水平考试的同学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