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课程考核规范化管理,切实组织好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补考工作,要求各院(所)、各考生严格执行《关于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的有关规定(研〔2015〕14号)》的要求,同时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考试时间3月21日下午14:00 — 16:00(两门学位课需补考者,考试时间顺延)。
    二、考试地点一教西区412教室。
    三、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
    四、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务必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五、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查看以考试违纪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