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9]46号
各学院及学位分委员会: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综合考核作用,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8〕11号)和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含提交材料)工作截止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请各培养单位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考核日期。
二、中期考核条件
1.凡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2.学生本人在国外学习者或学生本人生病不能参加者(须有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书),可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延期参加中期考核者须在中期考核通知下发之日后五天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批准。未经批准,在2019年12月20日前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评定工作的研究生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中期考核延长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按勒令退学处理。延期考核研究生的毕业时间相应顺延。
三、中期考核要求
1.要严格执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细则》),同时必须满足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要及早进行布置,考核前要认真组织导师和研究生学习《细则》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时保质进行考核。
2.中期考核内容必须涵盖《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所有内容;考核档次的划分必须依据《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划分标准;原则上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其课程学习状况考评结果须为“优秀”;考核组织及程序亦应按《细则》严格执行。
3.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不能同时进行,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和小组成员。
四、中期考核提交材料
1.考核前提交材料。请各培养单位及早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小组成员,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于中期考核前至少3天从系统导出评审安排和资格审查汇总表,即《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情况表》和《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各学院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将以上表格报培养科备案,未提前备案的学院学校将认定其考核无效。
2.考核后提交材料。中期考核结束后请各学院及时将考核结果从系统导出,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并组织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包括个人总结(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及在各种活动中的表现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调查报告、文献综述报告、查阅文献记录、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评语及校、学院管理部门的考核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考核评定及有关材料等。研究生培养手册(含开题报告)留本学院存档。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