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指委[2014]5号
 各培养单位:
    经第四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工作。鉴于各培养单位情况不一,教指委设立自选课题,由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研究,推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方向
课题方向编号 |
课题方向 |
1 |
结合本培养单位实际,对工程专业学位与相关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及发展质量的比较分析,提炼各自特色,进一步明确工程专业学位的定位和培养目标的研究 |
2 |
深入剖析本单位培养目标及工程硕士学位项目的案例,研究其对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
3 |
深入剖析本单位工程硕士与职业资格衔接的案例,研究其对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调整和培养质量变化的作用 |
4 |
选择本单位优势工程领域,开展相关产业行业对未来十年工程专业学位的知识、能力、素养要求,及人才需求规模预测的调查与研究 |
5 |
培养单位自选的与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研究课题 |
    二、申请立项的程序是:结合实际,自愿申请,自筹研究经费,教指委组成专家组评审,教指委批准立项。
    三、课题负责人及所属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应采取切实措施和必要的支持,保质保量地开展好课题研究工作。提倡与相关行业、企业等协同开展教育课题研究。
    四、未按要求交纳公共活动费,以及课题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单位,暂停下次研究课题的申报权。
    五、2014年8月底,申请人递交《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选研究课题申请立项书》(见附件)。2015年3月底,课题组递交中期检查报告。2015年10月底,课题组向教指委递交结题报告。
    六、申请立项书书面版寄教指委秘书处,电子版传至gcss@meng.edu.cn。未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
    七、本着鼓励的原则,教指委将给予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对工作有较好效果的自选课题一定的奖励。
    八、教指委自选课题优秀研究成果,将积极宣传,促进共享。
 
    附件:《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选研究课题申请立项书》.doc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