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6]39号
有关学院及15级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定于11月12日至12月3日期间组织15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课程由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协调安排。其中,2015级公共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共课表详见附件;2014级和2015级专业课程由各相关培养学院负责安排。
二、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相应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公共课程时间安排,确定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程及上课时间,并于11月10日前将课程落实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科汇总。
三、本学期是最后一次公共课集中授课,2016级在职硕士将重新修订培养方案,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15级及往届未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职硕士务必按时上课,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上课时间及学习质量。
附件:2015级在职硕士第二学期公共课表.doc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