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2]56号
    近几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即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存量部分学术学位招生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计划、用于增加专业学位招生。
    我校近两年来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减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逐年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培养环节,在完成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首轮培养之后,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发现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针对问题进一步修订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现对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修订和制定的范围
    全校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一)依规制定的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学位【2010】49号)等文件规定,并依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或修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贯彻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科学就是要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适合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要;合理就是要体现课程设置应适量,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设置要均衡,既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对理论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要求,又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课外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用就是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的专业特色,便于实施。
(三)注重实际的原则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不仅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更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设置与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有不同,以实际应用为向导,以职业需求为目标;课程内容体现“宽、新、实”,教学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环节和案例教学分析。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奉献精神。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并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应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
   (3-5个及方向简介)
(三)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集中在校全脱产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
    2.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践基地完成。
    3.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4.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四)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参加专业实践时间为0.5~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习年限适当延长,具体由各单位根据本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1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30分。每门课程一般2~3学分,每个学分对应16个标准学时。各专业或领域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可参考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方案的规定确定。
    必修环节有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中期检查、实践教学等环节。
   培养环节时间大致分配:
    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 完成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学位课程教学
    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 到5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 6月1日到暑假前完成实践教学计划和开题报告
    研究生二年级上学期 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和中期检查。
    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 完成论文工作
(五)课程设置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为学位课,考核方式为考试;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为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要努力与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课程内容要在宽、新、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体现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特色,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  心,必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在规定学分范围内设置相当比例的应用性课程。
    4.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补修2~3门本学科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考核合格,可将成绩记入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但不计算学分。
(六)实践环节
    1.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到企业或行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各专业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实践质量。
    3.专业实践内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培养要求确定,可以是科研实践、实务实践或其他社会实践。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行设计相应的专业实践内容、环节。
    4.为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需要,各专业学位培养点或所在的学院(系、部)应加大实践教学地投入,加强教学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每个专业学位培养点应建设1~2个实践教学基地。
    5.研究生可以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边实践边做学位论文。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及课题研究等形式;
    3.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
    5.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6.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通过明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四、工作进度
    (一)2012年10月10日~11月9日,各单位组织修订或制定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11月12日之前以纸质材料(学科带头(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发至
Syauch@163.com)两种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确定后,必须同时确定好任课教师,并于12月10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材料。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学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确保修订质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