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管理 >> 培养通知 >> 正文

关于上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及2018 年辽宁省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11浏览量:关闭

研[2018]2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好地向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营造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我校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及2018年省级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现有学位授权点与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本单位在建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附件1),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2.二级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要逐步转化为学校或研究生院与企事业单位正式签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协议书可参照学校与辽宁省农科院签订的《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附件2)形式并依据实际情况作以更改。

3.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科学制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联合培养基地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到有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实地考察,结合审核和考察情况,统一制发“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牌匾。

二、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遴选

(一)遴选原则

省级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并委托辽宁省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专家评审,具体原则如下:

1.省级示范基地遴选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须为省内的企事业单位。

3.优先支持各高校建设服务全省县域经济主导产业或领军型企业发展的省级示范基地 。

4.已获批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辽宁省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需重新申报。

(二)遴选流程

1.培养单位申报。各单位填写《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3)及《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1),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将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交到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版(可编辑)发送至邮箱syauyjspy@163.com 。

2.教指委遴选推荐。省教育厅将各单位申报的省级示范基地按照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汇总,并发送给各教指委。各教指委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相应评审指标体系,对各单位相关专业申报的省级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 20%的比例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省教育厅对各教指委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到有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实地考察,结合审核和考察情况,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并统一制发“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牌匾。

   

    联系人:高晓倩

    联系电话:024-88487056

 

附件:

附件1: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doc

附件3: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研究生院

2018 年 4 11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