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7]6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大力推进一流学科建设,以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调整、及农业硕士专业领域压缩为契机,结合我校自身特点和优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升学术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学校决定对各类各层次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制)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求
1.学制要求。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沈农大研究〔2017〕11号)文件要求,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可延至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6年,最长可延至8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至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
2.课程设置。本次课程设置仍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学位课(政治、外语)、一级学科必修课(学科公共基础课、学科前沿课)和学科方向限修课。选修课应考虑学科方向基础课和学科方向专业课等方面,统一在一个模块中。要认真考虑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自评估时评估专家对课程设置提出的意见,并进行广泛调研和认真讨论。确保课程设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坚决杜绝因人设课。跨院系设置的相同课程要统一授课教师、课程编号、课程大纲和课程内容等。鼓励开设国际化课程,国际化课程的设置要进行论证和认定。补硕(本)课程是否需要由导师和学科确定。没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随意开,也不能给学分,也不能报销讲课费。
3.实践与考核环节。包括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1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专业外语阅读报告(1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
4.根据各自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其它方面的修订。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求
1.学制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5年,最长可延至4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至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半年毕业。总学分为34学分(学位课16学分,选修课10学分,实践6学分,考核环节2学分)。
2.课程设置。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按领域制定。本次课程设置仍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学位课(政治、外语)、专业领域必修课(学科公共基础课)和领域内研究方向限修课。学位课为16学分。选修课应考虑本领域研究基础课和研究方向专业课等方面,可以统一在一个模块中也可以分开设置。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要认真考虑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自评估时评估专家对课程设置提出的意见,并进行广泛调研和认真讨论。确保课程设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坚决杜绝因人设课。跨院系设置的相同课程要统一授课教师、课程编号、课程大纲和课程内容等。每个专业领域至少开设一门案例课,并且要尽量选择已经列入国家教指委案例库中的课程。补本课程是否需要由导师和学生所在领域确定。没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随意开,也不能给学分,也不能报销讲课费。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培养方案修(制)订应参照国家教指委2017年11月公布的8个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1)。工程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林业硕士应参考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培养要求进行修订。
3.实践与考核环节。实践必修环节不低于6学分。应阐明实践环节的具体内容及安排时间。考核环节包括开题报告(1学分)和中期考核(1学分)。
4.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其他必修环节须保持一致(非全日制只是学位论文时间比全日制长)。
三、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0日前提交经学科(专业领域)带头(或负责)人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任课教师名单(附件2)及有调整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没有调整无需提交大纲),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yauyjspy@163.com。
2018年4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科。
2018年5月20日前各学科将定稿的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其他要求
1.各培养单位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17〕9号)(附件3)严格审查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博士研究生专业课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具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较为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上资格。
2.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所涉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要进行全面修(制)订、审核,并提交电子版,没有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设(课程没有调整无需提交大纲)。
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学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确保修(制)订质量。
附件1: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171123.pdf
附件2:····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名单.xls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17〕9号).doc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