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7]2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紧密围绕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环节,及时发现并总结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修(制)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求
1.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学科方向进行设置,自主设置学科以学科建设处备案为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已在2014年由学科建设处发至各培养单位)。不能把学术方向作为学科方向。
2.跨院系设置相同课程的学院请统一课程大纲,包括课程编号和课程内容等(比如:入侵生物学课程)。
3.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教育、专业外语、学术活动(即研究生班讨论),请各学科注意统一。
4.根据各自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其它方面的修订。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求
2017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按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设置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一致)。其他必修环节和培养方案格式各培养单位可以参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园艺领域培养方案(附件1)。
由于2018年全国农业硕士由目前的15个领域调整为8个领域,因此全日制专硕和2018年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专硕培养方案明年春季再进行修订。
三、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提交经学科带头(或负责)人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有调整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没有调整无需提交大纲),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xq_414@163.com。
6月5日前研究生院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科。
6月10日前各学科将定稿的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要求
1、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所涉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要进行全面修(制)订、审核,并提交电子版,没有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设(课程没有调整无需提交大纲)。
2、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学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确保修(制)订质量。
附件1:非全日制培养方案专硕园艺定稿170505.doc
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