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公示期结束,现将博士研究生调档及定向培养协议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在附件中下载“2016年博士生调档函”,将个人档案于4月30日前交送到研招办,没有按时调转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中,201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将本科档案先行调转至我校,硕士毕业后再将其余档案调转至我校。
二、拟录取的“定向”博士生,在附件中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3份,由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邮寄或交送到研招办。没有按时提交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通讯地址有变动的考生可通过来电方式与我办取得联系进行修改,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邮寄。
2016年博士生调档函.pdf
2016年定向培养协议.pdf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