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研招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虑各学科具体情况、师资培养需求以及指导教师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考生为拟录取考生,现予以公式,公示期10天。
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4-88487057,所有考生正式录取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公示期已过。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