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类入学考试办法》(沈农大[2020]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虑各学科具体情况、师资培养需求以及指导教师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补录以下考生为拟录取考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工作日。
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18640152880、13555832396,所有考生正式录取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请本次拟录取考生,将本人人事档案于2020年 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机要或顺丰快递方式转到我校研究生院(邮寄地址见调档函)。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档案无法先行调入至我校者,须出具所在学校硕士生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毕业后转入我校说明(加盖公章)。为保证我校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到期未完成调档工作者,取消该生拟录取资格,顺序补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