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研〔2011〕21号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研究生部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各学院(部、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成员4-6人。负责制订院(部、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 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7人,其中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4. 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并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根据国家《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我校考生成绩实际,确定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2.统考生参加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拟招统考生数量的120%(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按120%考生数复试),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选取。
3.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已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报名前完成,不参加本细则规定的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1. 考生身份认定:审核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2. 毕业证书审核:对参加复试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应届生的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
3.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审查: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具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全国公共外语三级证书”和进修专业本科主干课成绩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满分120分,180分钟),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1. 外语听力测验(20分,30分钟);
2. 专业课笔试(100分,150分钟);
3. 对同等学力考生(往届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 笔试成绩=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组织。
1.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2)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3)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可按题分组面试。
(4)复试小组在评分前要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2.面试评分标准:
(1)外语口语能力(20分)
试题结构为二部分:A、两段对话,用以介绍考生本人的自然情况,每段回答要求用词不少于50个;B、考生朗读1段短文(150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   外语口语能力评分标准
  |
口语能力 |
评定成绩 |
1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
16-20分 |
2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
11-15分 |
3 |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
6-10分 |
4 |
能听、说50%以下 |
0-5分 |
 
(2)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表二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
掌握程度 |
评定成绩 |
1 |
80—100% |
41-50分 |
2 |
60—80% |
31-40分 |
3 |
40—60% |
21-30分 |
4 |
20—40% |
11-20分 |
5 |
0—20% |
0-10分 |
 
(3)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分);
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印章),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负责解释。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1.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32分(不含132分)者,视为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视为不合格。
3.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考生调剂
(一)调剂的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部、所)由主管研究生院长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11年调剂办法》。
(二)调入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各专业调剂名额。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应首先在校内一级学科内调剂,再向校外调剂。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院系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研招办给复试的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三)调出
1.未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合格考生,或达到教育部复试标准的C类调入标准的考生,凭接收单位接收函、考生本人调剂申请,所报考学院同意,经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调剂。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后,可以转出。
八、录取类型与缴费标准
(一)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结合报考志愿,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指标和规模指标进行录取,确定录取类型。
(二)硕士生录取类型的确定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三种类型。
同等学力考生和在职考生只能按照“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类型录取。
(三)考生享受公费名额办法
1.学术型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和在职考生),均为公费,发助学金;
(2)调剂录取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和在职考生),若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线,免交学费,不发助学金;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国家B类线,交学费,不发助学金;
(3)接收的推免生全部为公费,发助学金;
(4)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类型研究生交纳学费共15000元,分年度缴费(5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1)接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全部为公费,发助学金;
(2)其他考生交学费12000元,分年度缴费(6000元/年),不发助学金。
(四)非定向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原单位提供培养费,不享受助学金,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与委培生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协议;自筹经费研究生需交纳培养费,不享受助学金,人事档案须转至学校,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九、复试安排及要求
1.2011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复试拟于4月9日-1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在4月中下旬组织第二次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初试合格人数超过拟招统考计划的专业,第一次复试应完成录取计划,不再组织第二次复试。
十、其他
1.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在同一个学科专业招生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学术型硕士生,在两个学科专业招生的,累计不超过6名;对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第一次招生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生;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
5.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