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的说明
为方便各位考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事项说明如下:
一、户口迁转
1.户口迁移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码(省内非集体户口、回原工作单位定向者不转)。迁移地址:沈阳农业大学。
2.学生报到不办理户口迁移者,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
3.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务必准确,落户时以户口迁移证为准,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信息。
4.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县(区)”;原住址栏内须详细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地址;已达到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已婚/未婚)。
5.《户口迁移证明》上要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
二、党团组织关系
所有全日制新生均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组织关系。沈阳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沈阳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团组织关系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团委。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我校公安处,党团关系交到研究生院,户口迁移证明与党团关系需本人携带,请勿提前将上述材料邮寄我校。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