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位考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事项说明如下:
    一、户口迁转
    (一)辽宁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户口为辽宁省集体户口的生源除外);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的原则(迁入或不迁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后,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迁出。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
    2.迁移原因:招生、升学或录取学生;
    3.出生地和籍贯:××省××市或××省××县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盖章要清晰。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党团组织关系
    所有全日制新生均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组织关系。沈阳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沈阳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团组织关系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团委。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我校公安处,党团关系交到各学院,户口迁移证明与党团关系需本人携带,请勿提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校。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