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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硕士新生调档、转党组织关系、户口迁转、签协议等问题的说明

来源: 日期:2014/05/22浏览量:关闭

各位考生:
   鉴于近期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较多,特就相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调取档案工作
    今年的调档工作正在进行中,所有非定向培养考生的调档函预计5月下旬可在沈阳农业大学拟录取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进行下载,请考生注意通知更新。此函为考生通过我校身份验证后下载,无公章亦有效。如需原件请联系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8487057
    往届生携带调档函到档案所在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取至我校;应届生把调档函交到本科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即可,我校应届毕业生的调档工作,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直接办理,无需考生下载调档函。沈阳农业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将直接发到本科所在学院,其余高校应届毕业生请自行办理。
    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寄出。如若需要修改地址,请于6月18日前在此处修改沈阳农业大学拟录取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
二、转党组织关系
    所有全日制非定向新生均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组织关系。沈阳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党委。沈阳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团组织关系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团委
三、户口迁转
   2014级研究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定向就业考生不办理),办理时间定于研究生新生报到期间。
   (一)辽宁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户口为辽宁省集体户口的生源除外);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的原则(迁入或不迁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后,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迁出。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
    2.迁移原因:招生、升学或录取学生;
    3.出生地和籍贯:××省××市或××省××县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盖章要清晰。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定向培养协议
   定向就业类别培养的考生,需要在沈阳农业大学拟录取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下载三方协议书,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于6月10日邮寄或交送到研招办。。
   五、其他  
   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我校公安处,党团关系交到各学院,户口迁移证明与党团关系需本人携带,请勿提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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