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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修改录取类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5/13浏览量:关闭

 

                                  研[2016]13号

根据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2016年5月13日下发文件《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类别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到我校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字段开放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定向”改为“非定向”:在报考时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如需修改为“非定向”,需向我办提交纸质版手写签字修改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本人基本录取信息及修改理由,于5月17日中午12:00之前交到研招科。这部分考生需在研招科网站上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在5月27日之前,将档案调至我校研招科。如5月27日前未收到档案(或相关说明),则本次修改申请无效,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仍为“定向”,入学后按照“定向”培养类型给予待遇。

2.“非定向”改为“定向”:在报考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如需修改为“定向”,需向我办提交纸质版手写签字修改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本人基本录取信息及修改理由,并由拟录取导师签字、拟录取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在5月17日中午12:00之前交到研招科。这部分考生需在研招科网站上自行下载定向培养协议,并在5月27日之前,将签好的协议交到我校研招科。如逾期未收到定向培养协议,则本次修改申请无效,拟录取考生类别仍为“非定向”,且务必在开学前将档案转至我校。如本次申请不合格且档案也没有能在开学前转至我校,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次2016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字段修改工作时间限度由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统一要求,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逾期我校研招科不再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研招科,电话:024-88487057,联系人马老师。望各位拟录取考生周知。

 

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类别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招生科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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