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总结和交流招生工作经验,学校将对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生源质量优秀单位、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先进单位、推免工作优秀学院(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
完成各类别研究生招生计划目标任务、招生工作规范,无明显失误的学院(所)。
2.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生源量足质优,工作无差错、零投诉举报。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且按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制定有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条 按照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按程序规范地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站公布有专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容,并通过网络、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教师、考生宣传学校、学院(所)的各项招生政策。
第三条 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积极动员生源,生源数量充足,质量优异。
第四条 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按时、准确、高质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建立了完善的校内外免试推荐办法,吸引校内外推荐免试生报考我校取得成效。
第六条 制定有公平、公正、公开且科学可操作的复试办法,并按复试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数据准确及时。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各院(所)负责研招工作的领导、分管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招生工作,坚持原则,工作态度严谨,公平公正,作风正派,富有协作精神。
第二条 准确掌握各项招生政策,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第三条 熟悉掌握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并能认真执行。
第四条 积极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献计献策,有被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采纳的意见或建议。
(三)研究生生源质量优秀学科
研究生生源质量优秀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评审。硕士生生源质量优秀学科和博士生生源质量优秀学科可兼评。
1.评选对象
我校按类别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研究所)所属一级学科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
2.评选条件
第一条 硕士生生源来自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双一流”高校和一批本科高考录取院校以及各学科(领域)推免生的比例大;硕士生录取平均分明显高于国家分数线较多;博士生生源应届毕业生(含连读)比例大。
第二条 硕士招生人数高于全校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招生人数的平均值,且优秀硕士生生源比例超过全校平均比例。
第三条 博士生提前录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申请考核)批次比例超过全校平均值,且优秀博士生生源比例高于70%。
第四条 参评单位当年优秀生源比例不明显低于上一年度。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2022年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较多、完成计划情况较好的学院或学科。
2.评选条件
第一条 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要求,及时制定出台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实施方案单位。
第二条 积极宣讲解读非全日制招生政策;积极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宣传,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生源单位建立较好联系单位;
第三条 积极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调剂工作,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较多,2022年学院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较多、完成计划情况较好单位。
(五)推免工作优秀学院、优秀个人
1.评选对象
有2022年推免生计划的学院;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免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第一条 2022年学院接收推免生读研比率高于学校平均比率(85.1%),推免系统开放期间,指派专人或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促有推免资格学生第一时间登陆确认录取信息的学院。
第二条 积极宣讲解读学校、学院关于推免生的政策;为校、院推免工作献计献策;认真组织召开并要求本校有推免资格学生参加本院推免政策宣讲会;推免期间积极主动与研究生院保持密切联系的教师。
第三条 所在学院推免工作成效显著。
二、申报及评选
(一)申报办法
申报集体奖项的学院(所)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奖项申报表》;申报个人奖项者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个人奖项申报表》;生源质量优秀奖由学校根据各个学科生源质量确定,无需申报。
(二)评选办法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日常工作业绩、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评选。
(三)表彰奖励
对获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将分别授予“沈阳农业大学****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农业大学****年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优秀单位”、“沈阳农业大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先进单位”、“沈阳农业大学****年研究生招生推免工作优秀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和“沈阳农业大学****年研究生招生推免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得招生工作集体奖项称号的单位和学科(领域),根据学校实际和下一年计划下达情况,在招生(含推免)名额分配上给予相应考虑。
三、材料报送
请将纸质版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于4月10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马晴晴
联系电话:88487057
电子信箱:10157yz@syau.edu.cn
附件: 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奖项申报表
2.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个人奖项申报表
沈阳农业大学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