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量的通知
研〔2022〕50号
各学院:
为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出色完成研究生招生为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分配办学成本,激励优质生源,推进学院二级管理,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量核算办法》(沈农大研究〔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认领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生院负责核算学院招生应得酬金总量,并于2022年11月30日通知相关学院,学院核对无误后确定该招生年度学院酬金总量;
2.学院对招生工作量酬金进行分配到人,填报《XX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量认领表》,并于12月7日前将反馈研究生院招生科,研究生院核准后提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完成发放;
3.研究生院可根据学院酬金分配情况按职称对应核算相当课时,在年终学校工作量表中生成减免工作量。需要减免工作量的教师,请直接与研究生院招生科联系。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