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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18浏览量:关闭

研[2016]31号

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原则上,申请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为1960年7月以后出生申请招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须为1961年7月以后出生;

2.原则上申请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满足: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具有中级职称的男性申请者应为1959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申请者应为1964年7月以后出生。

3.原则上申请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须满足: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具有中级职称的男性申请者应为1960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申请者应为1965年7月以后出生。

院士的法定退休年龄为70周岁,不收上述条件约束。

(二)课题及科研经费要求

1.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账上科研经费有10万元(管理类2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可以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市级以上课题或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横向课题,且账上科研经费有4万元(管理类0.6万,人文社科类0.3万元)可以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市级以上课题或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横向课题,且账上科研经费有2万元(管理类0.6万,人文社科类0.3万元)可以招收1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4.团队科研经费的分配由团队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负责,并行文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对研究生导师招生方向与招生数量的限制

(一)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领域或类别)内招生。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最多招收2 名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兼招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最多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1 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已招过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内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招收2名(最多只能招收1名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或1名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级的博士生导师可多招1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1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两院院士经费充足的前提下不限招生名额(下同

(三)已招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内招收硕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招收4名,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级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招生名额,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已招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招收4名;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招生名额;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类别)招收2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五)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或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延长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或2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招的导师只能在自己属的学科和学科对应专业领域(类别)进行招生;每个导师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4名;连续三年考核均为优秀A可增加1名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不得5名

(八)特殊情况下要增加招生名额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申请特批

(九)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受上述招生名额限制。                                                                                                               

三、申请招生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表(年审)》(附件1)提交给导师身份所在学科(专业领域或类别);学科(专业领域或类别)同意后,提交给学科(专业领域或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中有关研究生导师招生的要求,对申请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申请者申请招生学科(专业领域或类别)是否符合本人导师身份所在一级学科(专业领域类别)以及年龄、健康状况、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往研究生培养效果、培养精力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报简况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呈报的申请招生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然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审批。

(四)校长审批后,纳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学院导师招生申报简况表.doc

   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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