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虑各学科具体情况、师资培养需求以及指导教师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考生为拟录取考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工作日。
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4-88487057,所有考生正式录取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沈阳农业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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