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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6/03浏览量:关闭

 研 [2013] 23号
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沈农大研究〔2012〕9号)及《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管理细则》(沈农大研究〔2009〕11号)有关要求,本次只对已经遴选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招生资格确认。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学术型:申请者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7岁(即1957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岁(即1962年7月以后出生);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岁(即1956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3岁(即1961年7月以后出生);
    (二)课题及科研经费要求
    1.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账上科研经费有5万元(管理类2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可以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市级以上课题或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横向课题,且账上科研经费有2万元(管理类0.6万,人文社科类0.3万元)可以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
    3.目前已经遴选合格的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以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团队或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可按下列比例计算科研经费:
    (1)校级以上学术创新团队所获课题经费按团队人员顺序以3:2:1.5:1:1:0.5:0.5:0.5比例分配计算;
    (2)总经费≥100万元的项目或课题,年均经费≥30万元的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按5:3:2比例分配计算,年均经费≥50万元的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按5:2:2:1比例分配计算,年均经费≥70万元的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按4:2:2:1:1比例分配计算,年均经费≥100万元的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按3:2:2:1:1:1比例分配计算。
    (三)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延长招生年龄的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通过今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也可以招生。
    二、对研究生导师招生方向与招生数量的限制
    (一)导师申报的招生方向最多不得超过2个;
    (二)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生。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最多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三)已招过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且只能招收1名在职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考核A级的博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脱产博士研究生名额;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博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四)已招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硕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考核A级的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
    (五)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
    (六)延长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招生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表》(附件1),提交给申报学科;学科同意后,提交给学科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既申报招收博士研究生,又申报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需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专业隶属于两个学位分委员会的,需分别填写申报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有关研究生导师招生的要求,对学科提交的申请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年龄、健康状况、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申请学科的符合程度、申报招生人数、以往研究生培养效果以及培养研究生精力等条件,并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呈报的研究生导师申请者进行审核,然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后,纳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导师招生申报简况表(附件3)报研招办,同时将“汇总表”和“简况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0157y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招生申报表.doc
    附件2: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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