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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1/19浏览量:关闭

[2019]51号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18]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19]11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上述办法和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拟参加遴选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49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99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99月1日以后出生)。

4.破格条件具体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18]3号)。

(二)业务条件

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18]3号)要求的条件。

(三)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条件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19]11号)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一式六份;

2.代表作3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校外专家评审费1650元。

(二)申请遴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均先提交给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完后的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招生科。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近三年培养研究生情况、协助其他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主讲研究生课程情况、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主要人员等由学院审核签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20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提交截止日期为1120日。具体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代表作和评审费;

2.《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

3.《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

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其中《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要按博士导师、学术学位硕士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分开汇总。所有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上述各项材料(附件1-4)电子版发送至10157yz@163.com。




联系人:马晴晴  胡彬

电话:024-88487057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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