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1]1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外兼职导师、各位考生: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2020年修订)》(沈农大发[2020]54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21年校外兼职导师所招研究生享有导师助研津贴权利,现组织2021级在我校招收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的学术学位硕士、博士考生,与学校签订《校外导师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协议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统一组织2021级我校招收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的学术学位硕士、博士考生,签订《沈阳农业大学校外导师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协议书》,于5月21日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校外兼职导师在考生基本学制内为考生提供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39个月、直接攻博类博士研究生49个月、硕士研究生29个月。助研津贴划拨标准要求根据研究生层级及录取类别执行,博士每月400元、直接攻博类博士每月500元、硕士每月200元。
3.校外兼职导师在签订本协议后15天内将相关经费转到我校,或与校内副导师协商代为划转,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提供可供支出的经费(均需附详细划拨渠道和途径,确保学生获得助研津贴)。
如对协议签订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研究生院招生科,联系电话024-88487057,联系人:马老师、胡老师。
研究生院
招生科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