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5]4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优秀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沈农大发[2014]2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5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1.一等奖为10000元/生/年,申请者须为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一年级博士生;
2.二等奖为5000元/生/年,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且硕士在读期间在我校认定权威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被权威专家评为优秀者且硕士期间学习成绩满足三等奖要求;
3.三等奖为3000元/生/年,申请者须为非在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选修课均在70分以上,学位课均在75分以上,学位论文85分以上,英语通过6级)。
(二)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1.一等奖为6000元/生/年,申请范围为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一年级硕士生。
其中初试成绩总分排名并列者,按如下顺序择优:
(1)初试全国统考科目之和分数高;
(2)初试全国统考科目业务课分数高;
(3)初试全国统考科目外语分数高。
2.二等奖为3000元/生/年,申请范围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破格录取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3.三等奖为2000元/生/年,申请范围为调剂到我校的学术学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超过所报考专业一区分数线10%以上(包括单科和总分)。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10月15日-10月16日,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申报,填写《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2.学院初审:10月19日-10月22日,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初审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日。学院于10月26日将《2015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博士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招生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57yz@163.com。
3.研究生院评定:研究生院逐一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下发学校文件。
4.奖金发放:计财处根据学校发文,发放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存入研究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者将一律不予认可。
2.对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和个人;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如获奖者尚未交纳学费且未办理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将抵扣部分欠款。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报到注册者;
(2)完成报到注册后办理休学者;
(3)完成报到注册后私自离校者;
(4)入学前曾受过纪律处分者;
(5)未履行完费注册手续,未正式取得学籍资格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收回校长奖学金:
(1)评审获奖后发现有第十一条情形者;
(2)入学后被开除学籍者;
(3)自动退学者;
(4)未经学校审批到外单位做论文者;
(5)硕博连读生中途未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
四、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晴晴
地址:研究生院招生科(服务中心裙楼东203室)
联系电话:88487057
E-mail:10157yz@163.com
附件1: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硕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5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沈农大发[2014]21号).pdf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