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1]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各位考生: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沈农大研究[2021]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21年我校科研计划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习和论文工作,现组织2021级招收科研计划博士的导师、拟录取为科研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与学校签订《沈阳农业大学科研计划博士招生与培养协议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统一组织2021级招收科研计划博士的导师、拟录取为科研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签订《沈阳农业大学科研计划博士招生与培养协议书》,于5月21日前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均需与学生、学校签订协议书。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科研计划博士生的,在签订本协议后15天内将相关经费转到我校。或与校内副导师协商代为划转,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提供可供支出的经费(均需附详细划拨渠道和途径,确保学生按月足额获得资助)。
如对协议签订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研究生院招生科,联系电话024-88487057,联系人:马老师、胡老师。
研究生院
招生科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