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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0/12浏览量:关闭

 

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

[2015]39

各招生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复试工作在学校指导下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学院必须严把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各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各招生学院应组织由院长为组长副高以上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学院纪检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命题、评卷和面试方案,并将笔试和面试安排以适当方式在复试前告知考生。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将本学院的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各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不得更改。专业基础课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覆盖考生报考专业(领域)的专业基础,考试难易程度合适,成绩分布正常,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各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为主,可以以抽题解答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潜在素质,如思路是否清晰,反应是否敏捷,运用原理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合理,论述表达是否清楚等;考核考生的岗位经历和业绩,成绩按百分制方法计分,由考核小组按一定比例,给出考生专业综合成绩。

3.建立规章制度,职责明确。从命题、考试、评卷到登录成绩各环节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试卷保密制度,命题原稿、标准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拟录取名单等材料需做到及时归档、文档齐全,由学院保留至考生毕业。

4.各招生单位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考务相关费用由研究生院按报考人数统一划拨。以1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院命题、监考、评卷、面试等产生的费用。

三、复试时间

  1. 复试时间定于10月25日下午。各学院应电话通知到每个考生准时参加复试。考生凭GCT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复试时学院要逐一检查上述证件。

 2. 复试时间地点于10月16日前报研招办,复试成绩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研招办。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2015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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