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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 日期:2014/09/15浏览量:关闭

研[2014]32号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我校方可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1.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该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及学制按《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第一学年给予一等硕士生校长奖学金(6000元/生),并有机会获得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
    2.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3.享受学校助学金2400元/年。
    4.助研津贴3600元/年。
    5.通过我校硕博连读审批的推免生,博士一年级享受一等博士生校长奖学金(10000元/生),并有机会获得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
    6.推免生可优先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助管、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设置,津贴可达到1100元/月/岗。
    7.推免生可优先申请我校研究生创新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为硕士生10000元/人,博士生25000元/人。
    8.在学期间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获得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9.对于来自外省市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其他奖助信息可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复试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综合应用学科知识的能力、考生的知识背景等。
    复试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根据申请考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决定,但所有复试工作须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复试通过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发放待录取通知。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给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予以确认“同意被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一经考生确认后,不得更改。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http://grs.syau.edu.cn/ZhaoSheng/)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监察部门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做调查处理。工作要求过程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凡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本科学习成绩单1份。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1份。
    4.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限具有该材料考生)复印件1份。
    所提供材料除成绩单按所在学校规定格式外、其余均采用A4纸大小,并于复试前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若到入学报到时尚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校确定接收的非定向培养推免生,如入学报到时无法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复试期间不再安排身体检查,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6.咨询及申诉
    如有咨询和申诉事项,请使用以下电话、邮箱和公众号与我校联系: 
    (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4-88487057;
    邮箱:10157yz@163.com
    微信公众号:沈农研究生;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邮编:110866。
    (2)沈阳农业大学监察审计处办公室
    电话:024-88487035。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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