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优秀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沈农大研究〔2015〕9 号)文件精神以及《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政策规定,学校将开展2016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一等奖每生每次10000元,申请者须为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一年级博士生。
2.二等奖每生每次5000元,申请者须为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的一年级博士生,硕士在读期间在《沈阳农业大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被权威专家评为优秀且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三等奖每生每次3000元,申请者须为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年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是指选修课均在70分以上、学位课均在75分以上、学位论文85分以上、外语通过国家外语考试六级。
(二)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一等奖每生每次6000元,申请者须为推荐免试入学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一年级硕士生;
2.二等奖每生每次3000元,申请范围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
3.三等奖每生每次2000元,申请范围为调剂到我校的学术学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超过所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分数线10%以上(包括单科和总分)。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10月21日-10月24日,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申报,填写并提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申请者必须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成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10月25日-10月28日,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初审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日。学院于10月28日将《2016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博士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招生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57yz@163.com。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逐一审核。通过者名单,在学校公示3日;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下发学校文件。联系人:马晴晴;地 址:研究生院招生科(服务中心裙楼东203室);联系电话:88487057;E-mail:10157yz@163.com
4.奖金发放:计财处根据学校文件将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打入研究生个人账户。
三、校长奖学金的管理
1.对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和个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缴费注册者;
(2)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后办理休学者;
(3)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
(4)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5)入学前一年内受过校纪及其以上处分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收回校长奖学金:
(1)评审获奖后发现不具备参评资格者;
(2)在获评当年办理休学者(因病休学除外);
(3)入学后被开除学籍者;
(4)申请退学者;
(5)未经学校批准到外单位做论文者;
(6)硕博连读生放弃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
(5)核实证明其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不诚信者。
附件1: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硕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6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关于评选2016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