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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9/11浏览量:关闭

                     研[2015]3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的要求,新生报到后,需对他们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方能取得学籍。取得学籍的学生要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现将我校201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截止到20159月28日尚未报到(已办理休学的除外)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不参与本次复查。  

    二、复查内容与方法  

    (1)核对照片。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将研究生新生录取电子照片(可参照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或“一卡通”上的照片),与学生本人进行逐一甄别比对,严防冒名顶替者入学。  

    (2)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录取数据,核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进行重点复查。  

    (3)核对前置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要通知所有研究生新生(含博士生)于10月31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将前置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完善,未获取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的须在相应证书编号处填写“无”,逾期将关闭此功能。

    (4)核对档案、定向培养协议相关材料。10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到研究生院管理科核对新生档案及定向培养协议,缺少材料的须及时补齐。对于档案或协议尚未到校、未提供原件甚至作伪等情况,研究生院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清退。

      三、复查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责任。确保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时有序地完成。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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