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2012] 40 号
各学院及学位分委员会:
    我校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沈农大研究〔2009〕4号)及《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管理细则》(沈农大研究〔2009〕11号)有关要求,本次只对已经遴选合格的导师进行招生资格确认。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7岁(即1956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岁(即1961年7月以后出生)。
    2. 具有适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课题: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市级以上纵向或横向课题。
    3. 拥有足够可以支配的科研经费:管理、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可支配科研经费必须为2.0万元以上,其它学科的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必须为5.0万元以上;管理、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可支配科研经费必须为0.7万元以上,其它学科的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必须为2.0万元以上。
    4.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延长招生年龄的规定”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申请招生。
二、对研究生导师招生方向与招生数量的限制
    1. 导师申报的招生方向应与各学科新确定的学术方向一致。
    2. 对未招过研究生的导师,第一次招生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最多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3. 对已招过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以在两个不同方向上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一个方向上最多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合计不超过4名博士研究生,且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只能招收1名。
    4. 对已招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可以在两个不同方向上招收硕士研究生;每一个方向上最多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合计不超过6名硕士研究生。
    5. 校外兼职导师最多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招生程序
    1. 申请者向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表(附件1)。既申报招收博士研究生,又申报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需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专业隶属于两个学位分委员会的,需分别填写申报表。
    2.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延长招生年龄规定”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请先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延长招生年龄申请表》,再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
    3.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指导能力(科研课题、经费、实验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者、经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和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 各学科于6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研招办,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0157y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附件1-申报表.doc
文件下载: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文件下载: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延长招生年龄的规定.doc
文件下载: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090511.doc
文件下载: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管理细则20091228.doc